<汇港通讯> 首创集团原党委书记、董事长李爱庆受贿、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,一审被判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,李爱庆受贿罪被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至於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,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对李爱庆受贿犯罪所得及收益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 (ST)